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发布日期:2024-12-20 19:34 点击次数:197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2565
(FOF)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565
(FOF)A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566
(FOF)C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日期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
购/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金份额持有满三个月后每个开
放日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熊侃先生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4 年 11 月 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投资目标
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
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QDII
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 REITs)、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
投资范围 黄金 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创业板
股票、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 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 REITs)、香
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 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此处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
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
等流通受限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实施偏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走势、市
主要投资策略
场利率走势以及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等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
风险收益特征 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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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 元 0.60%
认购费
M≥5,000,000 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1,000,000 元 0.80%
申购费 1,000,000 元≤M<2,000,000 元 0.60%
(前收费) 2,000,000 元≤M<5,000,000 元 0.40%
M≥5,000,000 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180 日 0.50%
赎回费
N≥180 日 0%
注:1、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赎回费用;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
销 售 服 有期混合(FOF)A
务费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FOF)C
其 他 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相关服务机构
用 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2、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财产中持有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免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免收托
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QDII 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 REITs)、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 ETF,不
包括基金中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此处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据定期报告,最
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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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1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
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
售服务费(如有)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
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1)港股通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
规则带来的风险;(7)法律和政治风险;(8)税务风险。
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10、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11、侧袋机制的相关
风险。12、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13、投资公募
REITs 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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